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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第七届“华夏诗词奖”参赛作品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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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-23 18:00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关于征集第七届“华夏诗词奖”参赛作品的通知

   
    根据中华诗词学会关于《关于征集第七届“华夏诗词奖”参赛作品的通知》精神,从即日起对平南文友会诗友的参赛作品进行征集。作品要求参照中华诗词学会《关于征集第七届“华夏诗词奖”参赛作品的通知》。因推荐作品名额有限,本次赛事作品征集采取自荐跟帖形式,最后交由县诗词协会讨论决定推荐作品。
具体要求:
    1、自荐作品以跟帖形式发在此帖后边。不再另行收集。
    2、每人只限1首(篇),作品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旧体诗词新作或理论文章。作品须注明其发表于何年何月何公开出版物及百字以内作者简介、详细通讯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无效。
    3、本会只负责推荐本地会员的作品。请诗友们互相转知,并替其跟帖自荐。
    4、截稿时间为2018年5月3日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平南文友会

2018年1月15日




附:关于征集第七届“华夏诗词奖”评选作品的通知

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诗词学(协)会、《中华诗词》杂志社、散曲工委、红叶诗社及在京的部以上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单位:
根据《华夏诗词奖评奖条例》,第七届“华夏诗词奖”拟于2017年11月启动。
一、本届评奖的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旧体诗词新作及诗词理论文章(每人只评一首、一篇新作)。
二、本奖项参赛作品由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诗词学(协)会和《中华诗词》杂志社、散曲工委、红叶诗社及在京的部以上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单位负责推荐(不接受个人推荐作品)。请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诗词学(协)会各推荐50~80首优秀作品(每位作者只限一首)、论文20篇,其他单位在上述范位内酌情选送,于2018年5月30日前(以邮戳为准)寄送中华诗词学会评奖办公室。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1层中华诗词学会学术部。沈华维、李葆国、田力耕收,邮编:100810,电话:010-66156739。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华夏诗词奖”字样。
三、参赛作品的范围和要求:
1、本地区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中华诗词优秀新作及论文。
2、本地区作者在外地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诗词优秀新作及论文。
3、作品提倡使用今韵(即普通话音韵),但旧韵仍然沿用,轨并行。
4、推荐作品一律用A4纸分别打印两份,一份匿名,一份注明其发表于何年何月何公开出版刊物及百字以内作者简介、详细通讯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无效。
四、中华诗词学会领导及工作人员(含《中华诗词》杂志社工作人员)、评委和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不参与评选。
五、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诗词学(协)会向所属单位下发征集“华夏诗词奖”参评作品通知时,应将此通知一并下发。

中华诗词学会

2017年10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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